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
至15:00。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相关公告。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4.00、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审议1.00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瑞
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岩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审
议2.00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少敏应回避表
决;审议3.00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文件必须采用纸
质原件,以快递方式或专人现场提交方式,不晚于2023年7月17日16:30前送达
本通知列明的联系地址。专人现场提交的,应至少提前1天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预约书面提案的接收事宜。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邮编:311804
会务联系人姓名:郭立丹、赵阳
电话号码:0575-87160891
传真号码:0575-87160531
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与上海瑞鑫签订<协议>回购注销
部分业绩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陈少敏签订<协议>暨回购注销
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剩余业绩
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
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