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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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
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6 人调整为 243 人,前述3人相应的
拟授予股票期权激励份额将在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间进行
分配和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
解之处。
(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或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3 年7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243名激励对象
授予 2,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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