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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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
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批复,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有利
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彬       何和智      任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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