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生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对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556,302,771.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4.12%,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
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生益”)对其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熟生益”)的担保,以及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永
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
三、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生
益对其全资子公司常熟生益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
约定为准。授权苏州生益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代表苏州生益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
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宏辉、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