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一、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认
购对象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等诸多因素后作
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就《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签署终止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险峰 袁 晓 谢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