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八届二十三次
(临时)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包庆山先
生、王盆存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玲 吴立新 洪 乐 何 萍 卫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