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3-4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B 股股东应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
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数
(6)人
应选人数
(6)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候选 应选人数
人的议案 (2)人
选举文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
选举孙大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 1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2、3、4 项提案分别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6
名和非职工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第 3 项提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
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
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
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1)联系人:张德勇、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长安汽车董事
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
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
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 2 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第 3 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第 4 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
权。
备注
(该
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
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选举票数(注)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文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
选举孙大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
注:
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
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第 2 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股东拥有的表
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第 3 项提案选举独立董事 6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持有股份数×6;第 4 项提案选举非职工监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
股份数×2
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
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可用票数,可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投给候选人的
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
表示,视为将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