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林志强先生、穆远先生、林科闯先生、蔡文必先生、林志东先生、黄兴
孪先生、木志荣先生、康俊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候选人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结合当地社平工资、公司发展状况,并参照同行
业、同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津贴标准作出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
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情形;
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步稳定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巩固现有人才队伍,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兴孪 木志荣 康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