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债券代码:149985.SZ                  债券简称:22山证0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债券简称:
                                 )2023 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凡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前(含
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
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品种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
说明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
可〔2022〕1216 号。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交易所上市。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2 山证 03”的票面利率为 3.04%,每 1 手“22 山证 03”(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32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山证 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邮政编码:030002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张宝乐、黄海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458
   传真:010-6083350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西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