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短于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并以 17.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88.20 万股。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