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3-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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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
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
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
该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
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
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收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业务的交割期
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业务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业务所需资金相匹配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业务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内审批远期外汇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远期外
汇交易领导小组决定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定。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佰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负责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内审负责人、外贸部经理、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围内的交易方案。
作原则和方针。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外贸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
划制订、日常管理(包括不限于提请审批、实际操作、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
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等工作)。外贸部经理为责任人。
  (二)证券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
责任人。
  (三)财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核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资金调拨、审批审核管理等(包括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四)审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审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五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外贸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
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
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方案,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
实施。
  (二)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方案进行审核,并在
权限范围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于超过领导小组权限的外汇业务,由领导小组提交
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贸部根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申请书与金融机构对接,金融机
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并与公司确认。外贸部、财务部收到
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外汇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核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
常,由财务总监、外贸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远
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
  (四)外贸部、财务部应对每笔远期外汇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
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
生。
  (五)外贸部、财务部持续跟踪远期外汇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
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
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
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六)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
秘书以及时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计部负责监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损益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每季度
或不定期地对远期外汇锁定交易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
关内控制度执行。
              第六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并由公司内部审计负责监督。
               第七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外贸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
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外贸部、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梳理
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外贸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总经理经审
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外贸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认真
履行监督职能,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当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
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
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二十二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
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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