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作风
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事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建 平
罗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