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
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3,700,414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3) 14第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41,097,878.10 元 。 其 中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由261,753,484股增加至325,453,8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1,753,484元增
加至 325,453,898元。
公司拟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同时结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 议决定:
(一)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 (一)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
担保除外): 担保除外):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者作为计算依据;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额超过 1,000 万元; 超过1,000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过 100 万元; 1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超过100万元。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及销 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及销
售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售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涉及数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上述交易涉及数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 (二)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 董事同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对象为公
(三)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
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 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 联人的,无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三)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
超过 0.5%的交易。 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上述交易涉及数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
准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0.5%的交易。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上述交易涉及数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准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
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
除上述修订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根据本议案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行政审批部
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