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
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