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 国检集团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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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
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
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方可实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持不变。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延
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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