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检测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事前认真审查公司如下事项: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
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