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
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