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
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40,000,000.00 元 , 扣 除 未 付 的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508,492.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3〕7-67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
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
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现金
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洁特生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