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领 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