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发行相
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