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ESG 委员会委
员的独立意见
刘力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其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刘力女
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提名刘力女士为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行权安排、变更安排、注销安排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充
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考核指标的设定合理、科学,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并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