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
核查意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河
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258 名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 4,2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签署页)
全体监事:
杨新旭 魏国阳 王震方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