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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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高
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变更、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的
授予、行权、变更、注销等约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作
用,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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