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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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午 3: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 关于召
开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参
加董事 7 名,其中余龙、张复生、赵永德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
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 状况,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除以下内容外,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700.00 万张。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7 月 19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19 日
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 权,并
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9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
《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8747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80,654,54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80,654,54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999,82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29”,配售
简称为“金丹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7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
数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 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7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
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金丹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金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7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29”,
申购简称为“金丹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 数量为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 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 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
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 上申购
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金丹科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公告本次
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
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
金丹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7 月 1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 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 入统计
次数。
  (2)发行对象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 需根据
《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2 日,T-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180,654,547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80,654,54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999,82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29”,配售简
称为“金丹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7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
数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 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7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
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金丹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金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7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审 议通 过《关于 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 可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 全权负
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融汇支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 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宜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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