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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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5 月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1.00 元(含税),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即调
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5.98-0.10=5.88 元。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88 元/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88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
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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