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盛路转债”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盛
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 万张(债券简称:
“盛路转债”,债券代码: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
定,公司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支付“盛路转债”自 2022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盛路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付息是“盛路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7 日至 2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盛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18 年 7 月 17 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 [2017]154
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686 号),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
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955 号),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
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133 号),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
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554 号),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
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3]48
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盛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4.40 元;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
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
对于“盛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00 元,其
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盛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
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28100
咨询联系人:蔡惠琴、林家琪
咨询电话:0757-87744984
咨询传真:0757-87744984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