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 13.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 的归属比例为 100%,考核结果为 C 的归属比例
为 80%,考核结果为 D 的归属比例为 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
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不存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情况。
因此,公司决定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2,100 股。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
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
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争光股份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