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
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工作津贴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
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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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津贴,根据董事、监事岗位特殊性给予补贴。
(四)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工作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其他薪酬根据兼任的
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
职务 年度薪酬标准(万元)
董事长 ≤500
副董事长 ≤400
其他非独立董事 ≤300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为3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具体按照《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工作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其他薪酬根据兼任的其他职
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条 工作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
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
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
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监事相关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
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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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
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
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
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
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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