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 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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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拟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
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
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参股公司本次融资对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公司
担保比例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武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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