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
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70,705,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分配比例固定原则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70,705,3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