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视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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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债券代码:250052       债券简称:23 吉视 0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视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3017
   ? 可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 转股价格:2.23元/股
   ? 转股期限: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01
元),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
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形公
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7 号)。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开发行了 1,5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156,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 号文同意,公司
易,债券简称“吉视转债”,债券代码“113017”。
   按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转债转股期自
次调整,转股价格为 2.95 元。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由 2.95 元/股向下修正为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向下修正“吉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2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
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 年 2 月 21 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吉
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详见公司临 2022-028 号公告。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2.23 元/股×
条件。公司董事会未行使“吉视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2.01 元)的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将可能触发“吉视转
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
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
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
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于触发“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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