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 云天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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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68 号
───────────────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10 万吨/年电池
新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投产时间、产品良率、产能
利用率、获取订单、收入实现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20 万吨/
年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在项目规划、投资概算、工程
设备等方面与前募项目的异同,发行人是否已具备实施本次募投
项目的能力;(2)铁法工艺千吨级中试试验情况,包括人员、
技术、市场基础、订发行人单储备等方面情况,是否具备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30 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之子项
目“建设 20 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装置”的能力,产能消化
措施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聚能新材股权
变更背景、变更过程、交易估值确定依据、股权变更后聚能新材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
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的
情况以及解决同业竞争所采取的措施,发行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履行情况,承诺变更或超期未履行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0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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