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5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
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6.63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0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周庄女士、杨国府先生系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时进行
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