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H股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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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及
                   建議委任監事
茲提述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的
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長羅勇先生(「羅先生」)、非執行董事張鵬
先生(「張先生」)及股東代表監事、監事會主席唐雄興先生(「唐先生」)之辭任。
羅先生、張先生及唐先生將根據現行本公司章程及所有相關法律及法規繼續擔任
其職務並履行其職責,直至有關委任新任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股東代表監事
之決議案於本公司將在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
大會」)上通過起生效。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經本公司主要股東及本公司提名
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推薦,並經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建議委任周青先生(「周先
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周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周青先生,54歲,現任四川新華出版發行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新華
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曾任四川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副主任、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長;四川省新聞出版
局(省版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國
家統計局辦公室副主任(掛職);四川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
局)局長、省電影局局長。周先生畢業於西南交通大學人文社科學院,主修法學
理論專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並完成四川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曾
獲中宣部、司法部全國「五五」普法中期先進個人,中宣部、司法部2006-2010年
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除以上所披露外,周先生確認(i)彼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擔任
職位;(ii)彼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位;(iii)彼與本公司任何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及(iv)彼並無於本公司
股份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且
沒有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
易所懲戒。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本公司認為並無任何資料須予披露,且周先生概無涉及任
何事宜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51(2)(h)
條至13.51(2)(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及並無任何其他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股
東」)。
建議委任周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通過後,周
先生作為執行董事的委任將會即時生效。周先生的任期由臨時股東大會通過選任
之日起計至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羅先生將同時正式離任本公司之
執行董事、董事長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席。
於其委任獲得通過後,周先生將與本公司簽署服務合約。周先生不會因其擔任執
行董事而領取董事薪酬。除非有關中國法律法規及另有規定,周先生有權獲補償
彼在履行職責時所產生的交通、住宿及通訊等費用,彼亦有權就每次出席本公司
會議獲取相應津貼。周先生之前與本公司概無就彼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而
簽署服務合約。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佈,經本公司主要股東及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推薦,並經董事會審
議,董事會建議委任譚鏖女士(「譚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譚女士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譚鏖女士,53歲,現任四川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四川文
投文化產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四川文投盛文投資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長。曾任成都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副主任科員,四川新華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四川新華文軒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中心主任、運營中心主
任、上市辦公室主任、資本經營中心主任,四川新華文軒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四川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本運營總監,四川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投資總監。譚女士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除以上所披露外,譚女士確認(i)彼並無於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擔任職位;(ii)
彼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位;(iii)彼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及(iv)彼並無於本公司股份擁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且沒有受過
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本公司認為並無任何資料須予披露,且譚女士概無涉及任何
事宜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至13.51(2)(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及並無任何
其他事宜須知會股東。
建議委任譚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通過後,
譚女士作為非執行董事的委任將會即時生效。譚女士的任期由臨時股東大會通過
選任之日起計至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張先生將同時正式離任本公
司之非執行董事及提名委員會委員。
於其委任獲得通過後,譚女士將與本公司簽署服務合約。譚女士不會因其擔任非
執行董事而領取董事薪酬。除非有關中國法律法規及另有規定,譚女士有權獲補
償彼在履行職責時所產生的交通、住宿及通訊等費用,彼亦有權就每次出席本公
司會議獲取相應津貼。譚女士之前與本公司概無就彼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非執行董
事而簽署服務合約。
建議委任監事
董事會欣然宣佈,經本公司主要股東推薦,並經本公司監事(「監事」)會(「監事
會」)審議,監事會建議委任邱明先生(「邱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
邱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邱明先生,48 歲,現任四川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主任,曾任
四川少年兒童出版社財務科會計,四川出版集團計劃財務部會計主管、財務部主
管,四川出版發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主管、副主任、主任,四川出版印刷
有限公司財務部主任,四川聯翔印務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邱先生畢業於重慶商學
院,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
除以上所披露外,邱先生確認(i)彼並無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擔任
職位;(ii)彼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位;(iii)彼與本公司任何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及(iv)彼並無於本公司
股份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且
沒有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本公司認為並無任何資料須予披露,且邱先生概無涉及任何
事宜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至13.51(2)(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及並無任何
其他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
建議委任邱先生為本公司股東代表監事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通過
後,邱先生作為股東代表監事的委任將會即時生效。邱先生的任期由臨時股東大
會通過選任之日起計至本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唐先生將同時正式離
任本公司之股東代表監事及監事會主席。
於其委任獲得通過後,邱先生將與本公司簽署服務合約。邱先生不會因其擔任股
東代表監事而領取監事薪酬。除非有關中國法律法規及另有規定,邱先生有權獲
補償彼在履行職責時所產生的交通、住宿及通訊等費用,彼亦有權就每次出席本
公司會議獲取相應津貼。邱先生之前與本公司概無就彼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監事而
簽署服務合約。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尋求股東批准(其中包括)(i)委任周先生為本公司
的執行董事;(ii)委任譚女士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及(iii)委任邱先生為本公司
的股東代表監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建議委任周先生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ii)建議委任譚女
士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iii)建議委任邱先生為本公司的股東代表監事;(iv)周
先生、譚女士及邱先生的詳細履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及(v)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
函,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勇
中國•四川,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a)執行董事羅勇先生、劉龍章先生及李强先生;
(b)非執行董事戴衛東先生、柯繼銘先生及張鵬先生;以及(c)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子
斌先生、方炳希先生及李旭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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