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
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安排。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并
同意以 23.4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1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赵晋琳、赵仁英、林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