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 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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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 吸引留住优秀人才, 扩大激励对象覆盖面, 强化激励效果, 促进公司长
期稳定发 展,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
 考核 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 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
 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 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 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并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绩效考核记录、
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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