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融
资保函提供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
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
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
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
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学民 肖志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迎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