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
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免去陈阳升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阳升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本次免去其董事职务的相关依据及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免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免去陈阳升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