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6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
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
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
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
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激励计划》中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
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5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15215955 股变更为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2315215955 元减少为 2313866675 元。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
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