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平煤股份 2020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 679
名,标的额 2097.2 万股。根据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
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
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
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
市公司进行回购(可以按照约定考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的”57 名激励对象,按 40%比例的 0.8 倍解锁;对解锁后剩余的 0.2
倍部分由平煤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数 12.848 万股。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2.08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
鉴于目前公司存在以上两种回购情况,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4.928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按照授予原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二)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15,215,955 股变更
为 2,313,866,675 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72000 0.91 -1349280 19622720 0.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4243955 99.09 2294243955 99.15
总股本 2315215955 100 -1349280 2313866675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2,315,215,955
股变更为 2,313,866,675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
的 减 资 程序 ,公司 完 成 前述 减资后 , 公 司注 册资本 将 由 目前 的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
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
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928 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
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 134.9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专业意见
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
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