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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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元(含税);
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7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美食”)于2020年7月
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龙大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
将“龙大转债”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本次付息是龙大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
  (2)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3]4741号),龙大美食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龙大转债”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龙大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
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龙大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元(含税)。
  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元;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元;对于持有“龙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龙大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龙大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7717760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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