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5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08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33.7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3169%;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
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锁期时间条件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     40%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已达成第一个解锁期业绩条
    件,具体如下表: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不适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励的;
    在确保安全生产、环保的前提下(一票否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决):2022 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 利润为14.59亿元,2022年为57.45
    不低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亿元,2022年与2020年相比扣除非
    位值水平;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9元, 经常性 损益 后的净 利 润增长 率为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94%;且不低于同行 294%,高于对标公司增长率的75分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 年ΔEVA 位值;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为正值。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2.48元/股,
    注:①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 高于对标公司75分位值;公司2022
    每股收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收益,净利润增长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收益率为29.32%,高于对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净 公司75分位值;且2022年ΔEVA为正
    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值。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关于公司层面
    ②因增发等因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 的对标考核条件全部达成。
    动时,每股收益等与股本变动相关的指标同
    步调整。
    在公司总体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公 础分+考核奖惩分”等于“限制性股
    司对二级单位,按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生产经 票行权考核得分”要求,对涉及的
    营考核指标进行业绩考核,原则上对各单位 32家激励对象单位业绩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1)行权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即
    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计 满足行权系数1要求的共计30家单
    格的计60-70分,可行权系数为0.8,考核结 (2)行权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
    果为不合格的可行权系数为0。         分以下,即满足行权系数0.8要求的
                           由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其结果如下: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均 在 70 分 以
    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 上,满足行权系数1要求;
    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
     考核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
     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计70-100分,可行权系
     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60-70分,可行
     权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行权
     系数为0。
     兑现,要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任期考核不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合格(任期三年考核得分加总低于180分的)
     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
     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
     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
     权益应当退回,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
     当上交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为上述6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7,337,1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169%。
序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号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量        数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52000    1408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0620000   7196320   34.90%
          合计         20972000   7337120   34.99%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数量为:7,337,120股。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
    (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608 名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733.712 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 608 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专业意见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煤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