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公司获准以
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本 37,800.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2,00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38,329.418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0.5812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96%,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共青城科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于英集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
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
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
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
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5,050,036 股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本比例 量
(股) (股)
(%) (股)
共青城科苑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5,050,036 5.96 25,050,036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增资的工商
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25,050,03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鹏 田 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