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 202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
审核了相关材料后,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以持有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置业”)
业支持贷款做股权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海置业日常经营的需要,上海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无不良债权,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该企业的良性发展。
上海置业已将持有的大虹桥国际办公楼等资产及办公楼对外出租产生租金
收入为本次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设置了抵押及质押担保。上海置业股东均按照持
股比例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同时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本次股权质
押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故公司的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