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上述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