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
格。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等违规情形。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
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