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太原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太原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