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 太原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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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太原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太原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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