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
的要求,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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