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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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4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
州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97.5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
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临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8,000 万元
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50,0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2,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
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933.61       204,098.88
 净资产                 75,311.35        76,004.55
 负债总额                119,622.27       128,094.32
 资产负债率                61.37%           62.76%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10,511.12       119,115.98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091.98   30,154.10
净利润               2,704.81     692.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杭州华正与交通银行临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
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30,17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3,468.3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3.52%。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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