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603619
二〇二三 年七月十四日
会 议 须 知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
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如需发言,需向董事会提出
申请,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大会
议题内容。
七、会议议题全部说明完毕后统一审议、统一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
投票的表决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见证。
九、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
会秩序和安全。
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置。
目 录
序号 名称 页码
一 会议议程 3
二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4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议案 1 5
案》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四、与会人员: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代表。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情况;
(三)主持人提议监票人和计票人,提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通过。
六、宣读议案:
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审议议案。
九、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十、休会、回收表决票,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
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票数;
四、本次会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采用在对应“同意”、“反对”
或“弃权”意向下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
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因在此次决策程序中未
明确说明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后的延期决定,2023 年 6 月 2 日
起,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已过有效期。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受理,本次发行事项正在上交所审核中,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
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
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已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